注意 ! 违法停车随意开门负全责

2023-01-26 18:12   阅读 2056


2022年12月29日15时10分,翟某驾驶小轿车由团山往襄阳市区方向行驶,行至襄州区张湾街道春园东路天润金驰名车非机动车道路段停车开车门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2023年1月18日,襄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此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通讯员:李琦雯

编辑:汪洋 校对:张翠

责编:陈杨

审核:宋艳波

    阅读 2056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