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给补贴 襄州出台提振楼市举措

2023-02-04 09:51   阅读 2756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目标,襄州区制定《襄州区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若干措施》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 2023年10月31 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襄州区辖区内新建商品房且在2023年12月31 日前缴清契税的,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和市财政补贴不重复享受);属改善型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 18 周岁(截至2022 年12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的、3万元的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二是参照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襄阳市人才分类参考目录》的规定,襄州首次就业创业3年内(含返襄州)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依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享受不等数额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 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襄州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 50%契税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满足农民进城购房需求。襄州区农村户口首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在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和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贴。

购房业主需要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网签合同、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等补贴类型相关资料,由楼盘所属开发企业统一向区住建局申请,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审核后分批次一次性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的,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同时,降低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对出让总底价在6亿元(含6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保证金可以按拟出让总底价的 20%比例缴纳;出让总底价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6亿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保证金可以按拟出让总底价的 30%比例缴纳;出让总底价在2亿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竟买保证金可以按拟出让总底价的 40%比例缴纳。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交纳期限,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可延长一年。

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区税务局依法向省税务局办理延期交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为维护预售商品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开发企业须将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预付款及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款项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且监管资金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包括购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进度款、税费、预售项目抵押贷款本息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助力商品房库存去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惠民利民促销活动,凡在2023年10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有销售价格上,按政策再给予购房者适当的价格优惠。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鼓励“以购代建”进行征迁安置,由政府采购符合面积、户型等要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住房和新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群众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式进行安置。

此外,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支持购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购房业主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屋所在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起始年级学生可以在就近片区内的学校就读;中途插班的学生,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推行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整合,推行“多测合一”成果使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办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

据了解,这一政策从2023年1月9日已开始施行。

来源:襄州融媒

编辑:汪洋 校对:齐飞

责编:陈杨

审核:宋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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